吴某峰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制品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026-08-12 09:10:50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王莉君 |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5年1月7日,湘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潭市镇清新村进行安全检查,在一自建房内发现有5人正在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现场查获爆竹(“二代雷鸣”)成品175件、431盘,半成品2163盘,以及镁铝合金粉4.5袋(50kg/袋)、高氯酸钾14.5袋(25kg/袋)、工业硫磺20袋(50kg/袋)、珍珠岩粉18袋。经查,该自建房内的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系吴某峰所有,抽样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查扣的药物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吴某峰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2024年10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组织家人等5人在自建房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二代雷鸣”)。至被查获之日,生产成品175件,未销售。

处理情况:吴某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且生产场所位于自建房内,生活区与作业区在同一区域,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条件简陋,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1月13日,湘乡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湘乡市公安局。1月21日,湘乡市公安局对吴某峰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立案侦查。2月28日,经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典型意义: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往往不遵循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容易在生产、运输、储存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湘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本案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仅能够震慑潜在的违法者,还能维护被非法生产活动扰乱的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责编:王莉君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湘乡网特别推荐
时政要闻
推荐

  下载APP